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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市电缆线、路灯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康招采

发布时间:2009/7/21 信息来源:中国电线电缆网
康招采(2009)公18号
江西省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拟向社会招标采购电缆线、路灯设备一批,为了保证设备质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招标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择优选定中标单位,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竞标有关事宜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招标采购项目的内容:电缆线(品目一)、路灯设备(品目二),具体数量及参数详见投标须知中“招标项目内容与要求”。
二、本项目预算总价:品目一为627500元,品目二为1030000元;
三、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货款结算程序,甲方(采购人)向乙方(中标人)结清总货款的70%,三个月期满再支付总货款的25%,留总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壹年到期后无息付清。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报价包括投标人完成招标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包括设备货款、运输搬运、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及通过有关部门验收所发生的成本性开支、合理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2、投标方式: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视为无效标。
3、采购人设招标控制价,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自行报价。
五、投标费用
(一)招标文件工本费:品目一为300元,品目二为500元(标书售后,工本费不退)。
(二)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现金打包方式(须密封,并加盖公司公章)支付投标保证金:品目一为叁万元整(¥30000.00元),品目二为伍万元整(¥50000.00元)。
(三)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必须在定标结束后(以中标公示的时间为准)的五个工作日内,以转帐方式(从中标人的基本账户),按中标金额的10%(含投标保证金),向本中心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验收合格后,如无违约行为,不计利息全额退回中标方。备注:我中心帐户(收款人全称: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帐号:36001174150052500463,开户行:建行南康市蓉城分理处)。
(四)无论招标结果如何,参与投标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因此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合法代理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代表具有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
(4)投标企业年检合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企业代码证书(副本);
(5)经销商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投标人需提供电缆线(品目一)生产厂家国家免检产品证书或省级名牌产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和3C认证书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需提供路灯(品目二)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的有关证明材料;
(8)投标方需提供本企业所投产品的经营业绩证明材料(以清晰的中标通知书、供销合同为准);
(9)投标方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予以审查。
七、招标答疑:
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内容)的潜在投标人,请于投标截止日前7天(逾期,将拒收),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把质疑函交给我中心政府采购科工作人员,我中心将把答疑结果于投标截止日前5天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网址: www.gzzbtbzx.com );如逾期答疑,则延长截标、开标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赣州招标投标网,招标人在赣州招标投标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八、本次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购买标书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8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休息)。
(2)地 点: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科办公室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09年8月7日上午9:30
(2)地点: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综合开标室
十、本次招标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其他相关资料和个人身份证以备查验。
十一、其他事项: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招标文件的取得:以不记名方式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到本中心政府采购科购买。
3、本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本与书面文本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书面文本为准。
4、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实物样品,中标人的实物样品将作为货物检查验收的依据。实物样品须按以下要求提供,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①品目一(电缆线)的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型号规格提供各1m长的电缆线样品。
②品目二(路灯)的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材质提供灯具(灯笼)各1个作为样品,灯杆不需提供实物样品。
5、履约保证金进账单须注明:“南康市电缆线、路灯设备采购09公18号投标保证金”。
6、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出的质疑,本中心不予受理;
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质疑,本中心及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8、对于提供虚假和恶意质疑的投标人,将给予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十二、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以下方式查询:
联系电话:0797—6611883 传真:0797-6617066
十三、下载招标文件地址: http://www.gzzbtbz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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